报名条件:
1.2023-2024年度上海市普通高校在校在籍本科一年级优秀学生(艺术体育类、定向生、内高班、少数民族预科生、中本贯通、港澳台侨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除外)。
2.大一学年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均须及格(不含补考及格)。大一每学期绩点不低于3.0(以满绩点4.0为标准)。如满绩点为其他标准,每学期绩点核算后须对应成绩≥80分。
3.高考成绩须不低于生源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批次的省份,不低于生源省份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
4.上海市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如录取专业在秋季高考中安排招生计划,且此专业秋考录取最低分高于上海市特殊类型控制线,可报考我校插班生;如春考录取专业在秋考中未安排招生计划,则需所在院校在秋考录取批次中专业录取最低分均需高于上海市特殊类型控制线,可报考我校插班生。
5.无违纪违规记录,并经学籍所在院校同意。
按照上海市教委规定,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所学校。
招生专业及计划:
学院 | 专业(方向) | 招生计划 |
经济法学院 | 法学(经济法) | 3人 |
国际法学院 | 法学(国际经济法) | 3人 |
刑事法学院 | 法学(刑事法律) | 3人 |
法学(网络信息法) | 4人 | |
社会发展学院 | 社会学 | 5人 |
社会学(社会管理) | 4人 | |
社会工作 | 4人 |
详情:2024年华东政法大学插班生招生简章_上海插班生_上海插班生考试_上海插班生政策 (chabanshe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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