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建立创新型人才培养多元化的选拔机制,学校2023年继续参加上海市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通过插班生转校学习的选拔机制让优秀学生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专长及才智,鼓励部分优秀学生脱颖而出,成为高素质、有专长、社会需求的创新型人才。 一、招收对象 2022—2023年度为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本科在校在籍一年级学生(不含艺术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定向生、保送生、港澳台侨、少数民族预科、中本贯通等类型),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参加过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符合上海市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条件,并经学籍所在高校同意后报考; 3.报名时已获得学分的平均绩点(以考生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为准)不低于满绩点的80%; 4.一年级所修大学课程成绩全部合格(成绩单无不及格记录); 5.品德优良,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招生计划 招生最大计划数为36名。具体如下: 考生只能填报与本人在读专业(或专业大类)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具体详见“招生计划信息表”。其中报名条件对应的专业大类可以参考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教高函〔2020〕2号)。 招生计划信息表
三、报名及材料初审 1.网上报名。即日起至5月16日期间考生登录上海市插班生网上报名平台(https://cbs.fudan.edu.cn/)进行网上报名,在网上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报名材料。每人限报一个专业。 学校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 考生无需邮寄纸质的报名材料。 2.上传报名材料(原件扫描件,务必完整并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1)报名表(含所在高校同意报考意见,须加盖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公章); (2)高考录取的录检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在读高校招生办公室公章或档案馆公章); (3)所在高校第一学期成绩单(须加盖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公章); (4)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材料初审。 学校对按报名要求提交完整有效报名信息的报名材料进行材料初审,考生可于5月23日登录上海市插班生网上报名平台查询材料初审结果。 4.打印准考证。5月24日起,材料初审通过的考生可通过上海市插班生网上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学校将在本科招生网(https://zsb.ecust.edu.cn/)公告具体安排,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各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总分满分300分。 参加笔试时,考生须提供网上报名时上传报名材料的纸质版(须与上传的报名材料电子版一致)。所有申请者提供的报名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考试安排:
注: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不提供历年考试试卷以及复习资料,不办考前辅导班和讲座等。 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考试范围详见附件。 笔试合格名单的确定:对于单科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按照原则上不超过各专业最大招生数的150%确定面试名单(末位同分全进面试)。 (2)面试。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满分30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180分)将不予录取。 笔试合格者参加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重点考核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素质、科学素养、创新意识等内容。 报考有体检限制要求的专业的考生在面试时由学校安排体检,体检受限者不能录取。体检限制详见“招生计划信息表”。 五、录取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择优确定各专业的预录取插班新生名单。 插班生预录取结果预计在6月底左右公布,并网上公示预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预录取结果生效。 预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在高校出具的第一学年正式成绩单(加盖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公章)。未提供成绩单或有不及格记录者,将取消考生的预录取资格,空缺名额不递补。 符合上述要求、到校报到的插班生预录取名单,由学校报上海市教委审批,经审批同意的插班生新生按“插班生”途径升入学校相关专业就读。 插班生进校后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插班生的学费、住宿费参照学校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收费标准。 插班生不享受校内双向选择转专业政策。 六、组织机构 学校插班生招生工作受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由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接受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老图书馆200室),邮政编码:200237 咨询电话:021-64252763 招办邮箱:zsb@ecust.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b.ecust.edu.cn/ 八、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上海市相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监督电话:021-64252688。 在我校插班生选拔过程中,若考生在申请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在考试招生过程中违规违纪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继续参与后续招生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预录取资格的,取消预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九、本简章由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5月 |
信息来源:华东理工大学2023年插班生招生简章 (ec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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